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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土地增值税清算审阅定论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处理规程〉的告诉》(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

  告诉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项目 (项目编号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进行审阅,现将审阅定论告诉如下:

  1.销售收入: 元;(普通住宅 元;非普通住宅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元)

  4.应缴土地增值税: 元;(普通住宅 元;非普通住宅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元)

  8.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普通住宅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平方米);

  已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普通住宅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平方米);

  未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普通住宅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平方米);

  9.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其间普通住宅: 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告诉后的___日内处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处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告诉不服,可自收到本告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告诉要求交纳税款、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 税务局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