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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质性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等 中审众环管帐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美)新疆证监局网站1月3日发布关于对中审众环管帐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注册管帐师居来提・库尔班、曾玉波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依据我国证监会《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新疆证监局对上述当事人实行的新疆兴宏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查看。

  经查,发现该组织执业过程中实质性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未对公司固定财物、非钱银性财物等项目在累计折旧计提、减值计提等方面施行充沛的审计程序,未能辨认公司产生的相关管帐过失。不符合《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321号―审计管帐估量(包含公允市价管帐估量)和相关发表》第二十四条及《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301号―审计依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则。

  此外,针对相相联系及其买卖实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能施行恰当审计程序辨认出公司与富蕴德源建造工程有限公司的相相联系及产生的相关买卖。不符合《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323号―相关方》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则。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五十五条、《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七十六条的规则,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规则,新疆证监局决议对上述当事人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该所应严厉遵循有关规则法令法规和《我国注册管帐师执业原则》的规则,及时采纳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操控准则,保证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管帐师应加强对相关法令和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实行审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