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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弥补公告(征求定见稿)》揭露征求定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弥补公告(征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大众能够在

  1.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进入主页主菜单“互动沟通-定见搜集”栏目提出定见。

  2.经过信函方法将定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世界税务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弥补公告》征求定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弥补公告(征求定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弥补公告(征求定见稿)》的阐明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深化“放管服”变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世界化营商环境,促进交易出资自由化便当化,实在为大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弥补公告如下:

  一、境内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存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求屡次对外付出的,仅需在初次付汇前处理税务存案。

  三、存案人能够经过以下方法获取和填写《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表》(以下简称《存案表》):

  四、存案人挑选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法处理存案的,应完好、照实填写《存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存案人完结存案后,可凭网上办税体系主动生成的《存案表》编号和验证码,依照外汇处理相关规则,到银行处理付汇手续。

  五、存案人挑选在办税服务厅处理存案的,关于提交材料齐全、《存案表》填写完好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交税事项审阅,应在税收处理体系录入《存案表》信息、生成《存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存案人可凭《存案表》编号和验证码,依照外汇处理相关规则,到银行处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附件1阐明第2点和附件2一起废止。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以下称《定见》),深化“放管服”变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易出资自由化便当化,实在为大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处理局一起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弥补公告(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主要内容和考虑阐明如下:

  为习惯交易出资自由化便当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分和外汇处理部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办法,经过加强部分间信息同享,完结了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全天候”“无纸化”“零触摸”“跨区域”处理,为习惯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触摸式”办税进行了探究实践。

  为完结《定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掩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方针,不断拓宽“非触摸式”、“不碰头”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交税缴费次数和时刻,持续深化拓宽税收共治格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处理局一起起草《公告》,为存案人供给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存案方法,并进一步简化存案流程,削减存案次数,实在便当存案人。

  《公告》关于对外付出税务存案相关便当化办法如下:一是屡次付出仅需一次存案。同一笔合同需求屡次对外付出的,由本来的每次付出均需存案改为仅需在初次付汇前处理存案,削减了存案次数。二是扩展免于存案规模。将财务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交易非经营性付汇事务归入到无需处理存案的景象,一起对外国出资者以境内直接出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出资的,撤销税务存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服务交易等项目对外付出税务存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处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第一条第二款“外国出资者以境内直接出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出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依照本规则进行税务存案”。三是拓宽网上处理途径。《公告》清晰对外付出税务存案网上处理途径和流程,存案人可自主挑选线上处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处理。四是满意存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广税务存案网上处理方法一起,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存案途径,存案人可结合本身需求自主挑选存案方法。

  《公告》实施前现已处理了对外付出税务存案,在《公告》实施后,就同一笔合同需求持续对外付出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求屡次对外付出的,仅需在初次付汇前处理税务存案”的规则,即在《公告》实施后,就同一笔合同需求持续对外付出的,无需再重复处理税务存案。

  存案人挑选网上处理对外付出税务存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好、照实填写《存案表》、提交存案材料,并记载体系主动生成的《存案表》编号和验证码,依照外汇处理相关规则到银行处理付汇事务。

  存案人挑选在办税服务厅处理对外付出税务存案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收取《存案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处理结束后,存案人需求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应的《存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依照外汇处理相关规则到银行处理付汇手续。

  存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处理存案。存案人填写《存案表》时,可按需求挑选全国规模内的付汇银行。存案人完结存案后,即可凭《存案表》编号和验证码,依照外汇处理相关规则,到银行处理付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