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经过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一次修订依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的决议》第2次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货品或许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增值税。

  (一)交税人出售货品、劳务、有形动产租借服务或许进口货品,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还有规则外,税率为17%。

  (二)交税人出售交通运输、邮政、根底电信、修建、不动产租借服务,出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许进口下列货品,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凉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交税人出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还有规则外,税率为6%。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出售国务院规则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三条交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法令第十一条规则外,交税人出售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总称应税出售行为),应交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交税额核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抵扣时,其缺乏部分能够结转下期持续抵扣。

  第五条交税人产生应税出售行为,按照出售额和本法令第二条规则的税率核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核算公式:

  第六条出售额为交税人产生应税出售行为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出售额以人民币核算。交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钱银结算出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核算。

  第七条交税人产生应税出售行为的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出售额。

  第八条交税人购进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付出或许担负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还有规则的在外。进项税额核算公式:

  (四)自境外单位或许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许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许扣缴义务人获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交税人购进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有关规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三)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十一条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应税出售行为,实施按照出售额和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的简易方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额核算公式:

  第十三条小规模交税人以外的交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挂号。详细挂号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拟定。

  小规模交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供给精确税务材料的,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挂号,不作为小规模交税人,按照本法令有关规则核算应交税额。

  第十四条交税人进口货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令第二条规则的税率核算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交税额核算公式:

  除前款规则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则。任何区域、部分均不得规则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交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别离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交税人出售额未到达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规则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到达起征点的,按照本法令规则全额核算交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出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产生应税出售行为,为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个人带着或许邮递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同时计征。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分拟定。

  第二十一条交税人产生应税出售行为,应当向讨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别离注明出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总组织和分支组织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别离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经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或许其授权的财务、税务机关赞同,能够由总组织汇总向总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出售货品或许劳务,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陈述外出运营事项,并向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未陈述的,应当向出售地或许劳务产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未向出售地或许劳务产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的,由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出售货品或许劳务,应当向出售地或许劳务产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未向出售地或许劳务产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的,由其组织所在地或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或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交税期限别离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交税人的详细交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交税人应交税额的巨细别离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交税的,能够按次交税。

  交税人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许15日为1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并结清上月应交税款。

  第二十四条交税人进口货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交交税款。

  第二十五条交税人出口货品适用退(免)税规则的,应当向海关处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据,在规则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该项出口货品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出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则的,应当如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退(免)税。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拟定。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本法令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七条交税人交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许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经国务院赞同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