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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方针,进一步减轻交税人办税担负,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写阐明进行修订,详细如下:对《财物折旧、摊销及交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交税事项交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款式及填写阐明进行修订;对《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写阐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搬家完结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方针性搬家清算损益表》。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款式及填写阐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写阐明一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方针性搬家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一起报送《企业方针性搬家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的规则和附件《企业方针性搬家清算损益表》一起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写阐明(2022年修订)(至原文下载)

  阐明:因方针不断改变,以上管帐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