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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黄敬臣,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建工、双枪科技、交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屹巍,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安徽建工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绍煌,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达利、科力尔、万讯自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黄敬臣、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屹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绍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企业来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企业来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企业来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项聘任。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2已相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会议资料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恒华、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恒平、张冬竹、樊义。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引入杭州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合远创投”)、员工持股平台秦皇岛瑞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以下简称“瑞合投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秦皇岛沣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沣瑞”)进行增资,各方拟合计增资1,400万元,认购秦皇岛沣瑞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增资完成后,睿合远创投及瑞合投资将合计持有秦皇岛沣瑞20%股权,公司放弃该部分优先增资权,公司持有秦皇岛沣瑞的股权比例由100%降至80%,秦皇岛沣瑞将变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放弃部分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学礼、张冬竹、樊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公司植物营养板块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一同成长,公司拟引入睿合远创投、瑞合投资共同对聚焦植物营养业务全资子公司秦皇岛沣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秦皇岛沣瑞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秦皇岛沣瑞拟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98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80万元,公司和秦皇岛沣瑞的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组成的睿合远创投、瑞合投资均分别以自有资金21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60万元,公司放弃该部分优先增资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秦皇岛沣瑞的股权比例由100%降至80%,秦皇岛沣瑞将变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女士,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及核心技术人员张学礼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先生作为睿合远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睿合远创投的普通合伙人;瑞合投资拟确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睿合远创投和瑞合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放弃部分对秦皇岛沣瑞的优先增资权及与睿合远创投、瑞合投资共同对秦皇岛沣瑞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490号11幢114-9

  7.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睿合远创投为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睿合远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企业名称:秦皇岛瑞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8. 瑞合投资为秦皇岛沣瑞的员工持股平台,拟定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瑞合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技术开发;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氨基酸肥、饲料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农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秦皇岛沣瑞账面总资产790.51万元,净资产680.10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3.4005元。经各方商议一致决定,本次秦皇岛沣瑞增资扩股的价格为3.50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协议各方同意甲方、乙方和丙方以现金1,400万元认购秦皇岛沣瑞新增的4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甲方投资980万元,认购280万元注册资本;乙方投资210万元,认购60万元注册资本;丙方投资210万元,认购60万元注册资本。

  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允许超出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秦皇岛沣瑞的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植物营养板块纵向延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源配置,优化秦皇岛沣瑞的股权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秦皇岛沣瑞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增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及合伙企业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交易受后续增资款的及时缴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等因素影响,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秦皇岛沣瑞增资方之一瑞合投资尚未设立,待瑞合投资设立后再与其他增资方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学礼、张冬竹、樊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秦皇岛沣瑞的真实的情况,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且能够完全满足秦皇岛沣瑞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推动植物营养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华恒生物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方之一瑞合投资尚未设立,待瑞合投资设立后再与其他增资方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与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

  ●欧合生物开发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策略,技术先进,拥有非常良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在肌醇有关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本次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尚未进行规模化生产,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生产不及预期将导致相关产品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约、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等的风险。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持有欧合生物27.27%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合生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为公司未来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截至本次关联交易,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和樊义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欧合生物成立于2021年,是生物技术开发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合成生物相关技术的初创研究与开发。郑华宝博士为欧合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欧合生物9.09%的股权,全面负责欧合生物的研发、经营管理等工作。

  郑华宝,男,安徽滁州人,博士、浙江农林大学教授,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团队负责人。2007年7月于浙江大学生科院获得微生物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德国马普所(Mülheim Ruhr)从事博士后研究(酶的定向进化用于手性化合物拆分),2010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代谢工程改造纤维素乙醇、氨基酸发酵菌株)。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任务、浙江省重点研发等项目。发表国内外论文4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9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持有欧合生物27.27%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合生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条“(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交易标的为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全球范围内20年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利,包括生物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中基因工程菌株、发酵纯化工艺等相关的专有技术和专利等。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未决法律诉讼等对评估结果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次交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技术许可使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2037号)。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采用市场法对欧合生物持有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独占许可使用费率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

  1.实施方式:独占实施许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地域、期限内,甲方可以使用上述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如甲方基于产业化实施需要,拟由甲方其他关联方利用本合同技术成果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需由甲方、乙方及甲方关联方就产业化提出签到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

  2.实施范围:本合同所涉许可为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出资、合作、联营等将该技术交付任何其他方(包括甲方关联方)使用。乙方自身亦不可使用上述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就本合同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体对价为:甲方利用本合同技术成果实现产业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甲方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支付时间为下一年的4月30日前。支付产业化提成前,双方结算确认支付金额。

  本合同执行有效的前提下,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技术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甲乙双方都拥有对所获成果继续改进的权利,乙方改进的成果优先许可甲方使用,甲方改进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按下述约定事项进行处理:

  1.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就此并无其它约定的,甲方退还乙方的菌种和技术资料,并不得使用对应菌种及已获知的技术信息,双方就此无其他约定的,本合同解除并终止。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或乙方另行提出的书面验收要求按期进行验收或提供验收授权委托书,导致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验收事宜逾期60日仍未进行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置本合同的技术成果。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且延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置本合同的技术成果,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4.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60日内仍未釆取适当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甲方除继续履行外,还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约定,乙方保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可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并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约定,甲方保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可要求乙方停止侵害,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各种费用或赔偿款项的总额以不超过乙方已从甲方收取的费用总额为限。

  肌醇,也称为环己六醇,分子式为C6H12O6,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状,无臭,味甜,有多个同分异构体。肌醇在动物、植物、微生物体内广泛存在,是人类、动物、微生物的必需营养源。

  目前,肌醇已经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妆品、饲料加工、食品饮料等领域。在医学上,肌醇可治疗因摄入碳水化合物过多而引起的脂肪肝,较胆碱、蛋氨酸效果更好,并还可有效治疗动脉硬化、糖尿病、肾炎及黄痘性肝硬化等症。从营养学角度看肌醇属于维生素B类,因此还可作为保健食品、饲料,饮料、各类高级儿童食品添加剂。近年来水产饲料业行业产量规模持续壮大,肌醇作为水产饲料的一种维生素添加剂,使用量逐年提高。另一方面,随着维生素功能饮料的逐步普及,肌醇的使用量也在逐步增加。此外,含有肌醇的美容、营养化妆品也已被开发。随着人们对肌醇功能特性认识深入和肌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肌醇需求量将会有大幅提高,尤其是以肌醇为原料的减肥降脂保健食品、功能饮料和含有肌醇减压降脂药品,具有很大市场发展潜力。

  我国是肌醇主要生产国家,目前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宇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陈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中国肌醇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度我国肌醇行业产能约1.85万吨。

  肌醇制备方法主要有加压/常压水解法、植酸钠水解法、酶催化法。加压水解法是以米糠、饼粕为原料生产肌醇,从米糠或麸皮中提取植酸钙,经过加压水解生产肌醇,缺点是生产效率低,生产设备要求高,易造成环境污染。酶催化法采用酶级联反应生产肌醇,缺点是产物分离提纯复杂,酶的生产成本高,酶不稳定。在环保政策趋严,企业成本上升,下游需求市场景气度提升的综合影响下,国内肌醇价格大幅攀升,2022年度均价在15.49万元/吨左右。

  为了探索新的绿色生产方法,欧合生物开发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聚焦生物发酵法生成肌醇,起始原料是葡萄糖,经过系列关键中间代谢产物,最终生成植酸和肌醇。生物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具有十分明显的成本优势,发酵条件温和,占地面积小,起始原料是可再生的葡萄糖,符合低碳发展的主题。

  欧合生物开发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在肌醇相关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公司建立了“工业菌种—发酵与提取—产品应用”的技术研发链,在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产品应用开发环节形成了完备的技术领先优势,对于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实现产业化落地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技术生物制造工艺的升级和迭代,待相关技术条件成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项目产业化实施。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经营决策。本次交易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长期来看,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1、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尚未进行规模化生产,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生产没有到达预期将导致相关这类的产品没办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约、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等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樊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系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技术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樊义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交易定价以《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技术许可使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货币性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2037号)为基础,定价原则合理,未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恒”)、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华恒”),被担保人不涉及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秦皇岛华恒提供4000.00万元担保、尚未为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式与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丙氨酸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丙氨酸产品加工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租赁;厂房租赁;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范围:氨基酸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饲料添加剂、肥料、氨基酸配方肥料、氨基酸植物营养液、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氨基酸及衍生物、硫酸铵副产品生产及销售。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秦皇岛华恒、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秦皇岛华恒、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计划为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需要确定的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和范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总体可控。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估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的策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担保预计,同意将本次担保预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7%、2.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0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不包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6,841.4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83,122.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66,037.7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773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划拨1,150.00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华恒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恒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5.8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华恒生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