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变更审计机构遭“前任”提异议 科华控股回应来了

  ,称此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一事,收到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沟通异议函》(下称“《异议函》”)。《异议函》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就此事,《证券日报》记者分别联系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方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汇报此事是否回应;而科华控股则称,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会再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按流程披露相关事项,“会按流程给容诚律师事务所发通知,看他们是否参加股东大会。”

  早前,科华控股于11月11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状况以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4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但是,11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却发来了异议函,表示公司仅是口头告知变更事宜,不属于正式沟通的形式。另外,“公司也没有就解聘的理由有过正式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也未曾与本所有过实质性的沟通,独立董事并未就变更原因及审计过程中前任会计师是否与公司方面存在分歧等进行过了解或沟通。”因此,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公告和真实的情况不符。

  11月14日,科华控股还发布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公告提及,公司提前就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告知其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要求。但截至公告发布时,公司方面未收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相关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无法定责任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召开董事会之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前沟通,独立董事亦无此义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准确的通过相关规定,于公司股东大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表决时陈述意见。

  上述补充公告还显示,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拟收取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5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金额下降26.92%,审计服务费用下降根本原因如下:公司邀请包括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家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价,公司分析了能够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并结合自己总资产、营业收入、合并子公司数量、业务复杂程度等情况,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更为公允。

  对此,《日报》记者正常采访了科华控股方面,对于更换审计机构必要性的提问,公司未予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