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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计草稿存在过错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改正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美)大连证监局12月30日发布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李晓刚、周洪波、潘昱丹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经大连证监局查询,上述当事人在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或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陈述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财物减值测验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收入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函证样本选取不合理、审计草稿存在过错等问题。

  大连证监局指出,当事人在辽宁成大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的规则,李晓刚、周洪波作为辽宁成大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其负有首要职责。一起,当事人在辽宁成大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的规则,李晓刚、周洪波、潘昱丹作为辽宁成大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其负有首要职责。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大连证监局决议对上述当事人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其应当在收到该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完结整改,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请你们严厉遵循法令和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原则等相关规则,及时采纳必定的办法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操控准则,进步审计执业质量。”大连证监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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