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宁夏税务系统检举告发途径指引

  一、检举告发主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依法履职,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糟蹋国家资财等行为的检举告发。对现已或许依法应当经过诉讼、裁定、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不予受理。

  二、告发人应当客观实在反映问题。对所供给资料内容的实在性担任。不得伪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栽赃别人。

  三、告发人应恪守法令、法规,不得危害国家、社会、团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