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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清晰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有关事项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方针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月13日音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方针,进一步精简办税材料,减轻办税担负,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解读。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立异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置办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置办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置办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写设备用具扣除相关优惠方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方针,进一步精简办税材料,减轻办税担负,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分出台了支撑小型微利企业展开、鼓励企业加大研制投入、推进企业立异展开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首要如下: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施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连续小型微利企业断定规范,并对年应交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份额的公告》(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矩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立异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份额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份额进步至100%。

  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置办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依照单位价值的必定份额自愿挑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立异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置办的设备、用具,答应当年一次性全额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并答应在税前实施100%加计扣除。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开销,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可按实践产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纳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发动区的契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范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别建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建立阶段,清晰企业所得税试点方针。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立异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置办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置办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置办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写设备用具扣除相关优惠方针。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范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交税事项交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添加“基础设施范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交税人填写基础设施范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方针有关状况。一起,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交税事项交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联系。

  一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32号),添加第16.1行“获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开销加计扣除”,供交税人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方针。

  二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立异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份额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份额及核算方法:____”,并相应添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份额及核算方法代码表,供交税人依据相关方针挑选填写适用的加计扣除份额和核算方法;添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交税人填写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三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立异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添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置办设备用具加计扣除金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立异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份额”调整为“加计扣除份额及核算方法”,并相应添加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份额及核算方法代码表,供交税人依据相关方针挑选填写适用的加计扣除份额和核算方法;添加第L1行“本年答应加计扣除的研制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答应加计扣除的研制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答应加计扣除的研制费用金额”,供交税人填写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制费用金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协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22〕40号)等规矩,在第24行下添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方针进一步细分,供交税人别离填写横琴粤澳深度协作区、平潭归纳试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协作区、南沙先行发动区相关优惠方针。

  为精简办税材料,减轻企业办税担负,产生方针性搬家事宜的企业在搬家完结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方针性搬家清算损益表》。

  《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往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往后如出台新方针,依照新方针相关规矩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相关规矩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交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依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相关规矩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