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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复:个人是否能够代账?

  个人具有请求署理记账资历的条件,但不请求署理记账,却以个人名义接受很多的署理记账事务,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则答应或许不答应?对这种情况怎么进行处分?对其个人怎么进行处分?

  【财政部管帐司】:您好!感谢您对管帐管理工作的重视与支撑。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咱们的答复定见如下:个人代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各单位应当依据管帐事务的需求,设置管帐组织,或许在有关组织中设置管帐人员并指定管帐主管人员;不具有设置条件的,应当托付经同意建立从事管帐署理记帐事务的中介组织署理记账”的规则。一起,应当依据《署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六条关于“未经同意从事署理记账事务的单位或许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及有关规则予以查办”的规则予以查办。

  没有署理记账答应证去做相关的事务相当于无证运营,就好比咱们要开车就要获得驾驭证的道理,没有驾驭证开车上路的便是无证驾驭,你敢坐他的车吗?

  一起小编也主张个人代账管帐,为了保证两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获得代账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