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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当地工商部门可代理商标注册请求受理

  据工商总局网站音讯,为便利请求人处理商标注册请求,工商总局日前拟定了《托付当地工商和商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请求暂行规则》,规则指出,受托单位及其受理窗口作业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不得走漏或越权运用未公开的商标注册请求信息,牟取不妥利益。

  规则提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商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托付,在当地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建立商标注册请求受理窗口,代为处理商标注册请求受理等事务。

  关于受理窗口作业责任,规则清晰,受理窗口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事务”的显着标识;担任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请求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作业。接纳、审阅商标注册请求文件,对契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请求确认请求日;做好商标注册请求文件管理作业;展开商标注册请求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作业。

  规则着重,受托单位及其受理窗口作业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收取规费应如期如数上缴,不得私行移用、停留,确保国家规费的安全;不得走漏或越权运用未公开的商标注册请求信息,牟取不妥利益。

  对违反本规则的受托单位,商标局将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理,直至撤销托付事务。对违反本规则,发生恶劣影响并形成丢失的,视具体情况追查受托单位担任人和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