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稳妥公司财务报表格局的告诉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稳妥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稳妥合同》(财会〔2020〕20号,简称新稳妥准则)的新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施行状况,我部在《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攻略》(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局的告诉》(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稳妥公司财务报表格局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仔细贯彻履行。

  履行新稳妥准则的稳妥公司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告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不存在相应事务的报表项目可依据重要性准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独自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履行本告诉要求的稳妥公司不再履行《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攻略》(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局的告诉》(财会〔2018〕36号)中有关稳妥公司财务报表格局的要求,但应当履行其中有关本告诉沿袭项目的列报办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