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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有关要求进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本行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264名,注册会计师1,4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名。

  大华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54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公司数量为376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亿元,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具备本行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文,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琪友,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本行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已经连续9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致同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行不存在已委托致同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本行参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要求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与致同所就不再续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所为本行2022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兰州银行聘请其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兰州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兰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兰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兰州银行聘请其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兰州银行2022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兰州银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兰州银行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上午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八)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

  上述5、6、7、9、10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第6、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对议案6、7回避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邮编:730030)

  (五)其他事项:为配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本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现场登记或现场出席会议,请按照兰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7”;投票简称为“兰行投票”。

  2.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因本行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限制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苏如春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主要股东资质评估及资本补充能力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行于2022年6月27日在兰州银行总行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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