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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21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现任4位独立董事为金融、会计、法律、科技、企业管理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简历均载列于《公司 2021年度报告》。所有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则所载的独立性指引,并已向本公司提交有关其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徐文荣:男,1961年6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局长、党委副书记,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部主任、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等。2020年9月受聘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起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月起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谌:男,1956年2月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条法司司长、企业司司长、税政司司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2017年3月起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承铭:男,1959年7月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政协委员。

  李平:男,1954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2020年1月起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姓名 出席本年董事会次数 参加现场会议次数 参加通讯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反对票次数

  姓名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均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2021年5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将原“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原“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2021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7次会议,审议25项议题(含4项汇报)。

  2021年,我们勤勉尽责,爱岗敬业,从董事会决策事项的事前审阅,到事中程序的规范,事后的监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要求,针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足表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共计 23项,内容涉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境内债券发行、高管兼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推选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委托贷款、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年度,我们在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同时,还参加了中国建筑2021年年中工作会、中建集团2021年三季度运营分析会、中国建筑海外工作会暨合规经营专题会、年度高层务虚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并在年度高层务虚会上,围绕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主题分别作了发言。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通过种种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更好地在决策中发挥作用。

  1.我们注重与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财务管理、年报和中报的审计、内控审计、PPP和海外业务开展情况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尤其是以独立董事专题汇报会的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与董事会长期着重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做详细交流。

  2.建立外部董事专题沟通会机制,全年共召开会议8次,听取汇报14项。对年内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并且开展外部董事会前专题沟通会4次,深入分析项目潜在风险,并提出管理意见10余项,形成会议记录8份。

  3.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4.浏览公司的官方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我们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年度调研计划,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主营业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主题,独立董事重点考察了中建一局、中建三局、中建六局、中建基础、广西总部及相关单位在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营品质、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以问题为导向,与被调研单位管理层深入交流,一同探讨如何在中国建筑战略规划的框架下,落实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司董事会决策落地。从坚持战略引领、提高核心竞争力、突出科技含量、狠抓风险防控、巩固提升行业影响力、创新业务模式等维度提出管理要求,并从集中优势资源、推动体制变革两个方面对公司区域经营提出发展建议。独立董事在调研过程中提出的多项工作评价和建议,形成了4篇调研报告,及时反馈给管理层、总部有关部门和各调研单位研习,督促相关问题的关注、思考和解决。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全体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就股东及公司整体而言有关的多项事宜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治理、改革发展、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本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2021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内现金红利已顺利实施。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149份,涉及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13类重大信息,合规率达到100%。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批次解锁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推动企业做好董事会制度的“废改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9项公司治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董事会有章可循、运行规范。2021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未尽职责的情况。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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