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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康复费划转部分征收的布告

  》(财税〔2022〕50号)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康复费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2023年1月1日曾经审阅(同意)的相关用地请求、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今后交纳的上述收入,收缴作业持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担任。

  缴费人依据林业部分核定的费额,运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交纳森林植被康复费。缴费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处理相关事务。

  为削减穿插感染危险,发起“非触摸式”办税缴费。遇有申报交纳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江苏税务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大众号查询相关政策规则,也可咨询12366交税缴费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