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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办税服务厅会集学习日准则的布告

  为不断提高办税服务厅岗位人员的归纳本质水平,更好地为广阔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依据省局及市局有关规定,湛江市税务局决议实施办税服务厅会集学习日准则。现将有关规定布告如下:

  一、实施办税服务厅会集学习日准则,即指定每月固定半响(非征收期)为办税服务厅会集学习时刻,在此期间办税服务厅人员会集展开事务学习,暂停对外处理涉税事务。

  特别情况下,如遇新系统上线、严重方针变化形成办税人流顶峰、征收期调整、重要且紧迫的专项使命等,撤销当月会集学习,具体安排以湛江市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发布为准。

  学习期间,暂停对外处理涉税事务,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处理相牵涉税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