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12366咨询热门问题回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出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

  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小规模交税人适用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能够享用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

  回答: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超越10万元,但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未超越10万元的,其出售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财物获得的出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交税方针的小规模交税人,以差额后的出售额承认是否能够享用免征增值税方针。

  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纳一次性收取租金方法租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借期内均匀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越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回答:依照现行规则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交税人,凡在预缴地完成的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回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获得应税出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应依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小规模交税人是否能够抛弃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方针,依照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小规模交税人获得应税出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应依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税人可就该笔出售收入挑选抛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回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依照以下规则履行:

  (一)答应出产性服务业交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交税额。出产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获得的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二)答应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交税额。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生活服务获得的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三)交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则履行。

  回答:交税人适用2023年规则的加计抵减方针,仅需在年度初次承认适用时,经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方针的声明。其间,出产性服务业交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方针,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方针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方针,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方针的声明》。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回答:交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开销,依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

  爸爸妈妈能够挑选由其间一方按扣除规范的100%扣除,也能够挑选由两边别离按扣除规范的50%扣除,详细扣除方法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告诉》(国发〔2022〕8号)

  十、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时是否不触及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等扣除项?

  回答: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够挑选独自计税,如挑选独自计税,税款核算中不触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等扣除项。

  十一、交税人2022年10月份出售现有住宅,并于2023年1月份从头购买住宅,是否能够享用居民换购住宅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方针?

  回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宅并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涵商场从头购买住宅的交税人,能够享用退税方针。即交税人出售和新购住宅的时刻均需在上述规则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宅时刻距离不得超越1年。

  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撑居民换购住宅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回答:交税人获得运营所得,按年核算个人所得税,由交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运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预缴交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运营所得交税申报表(A表)》。在获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运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运营所得交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获得运营所得的,挑选向其间一处运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运营所得交税申报表(C表)》。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交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十三、个人因产权胶葛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房子所有权证书,向法院、裁决组织请求裁决后,获得人民法院、裁决委员会的房子所有权证裁决书的时刻,可否承以为个人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书时刻?

  回答:个人转让住宅,因产权胶葛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书(包含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关于人民法院、裁决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承认个人购买住宅的,法律文书的收效日期视同房子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刻,据以承认交税人是否享用税收优惠方针。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宅享用税收优惠方针断定购房时刻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十四、高新技能企业置办设备、用具,享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方针,怎么进行预缴申报?

  回答: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财物加快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写税前一次性扣除状况。经过手艺申报的,根据设备、用具购进状况,在《财物加快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别离填写“高新技能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能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将“交税调减金额”列次的算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财物加快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经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财物加快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挑选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详细信息,申报体系将同步主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财物加快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加计扣除状况。手艺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能企业设备、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经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体系主动填写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十五、高新技能企业置办设备、用具,享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方针,怎么进行汇缴申报?

  回答:别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财物折旧、摊销及交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回答:应税合同的计税根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而,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核算交纳印花税。

  回答:申报告贷合同、融资租借合同、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合同、运送合同、技能合同、租借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产业保险合同、产权搬运书据、经营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据书立日期。 兼并汇总填写应税凭据时, 应税凭据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展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回答:对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应交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一起交纳,能够先行交纳欠税,再依法交纳滞纳金。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回答:在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水土保持计划行政许可的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和挖掘矿产资源的出产建造项目(建造期)以及取土、挖砂(河道采砂在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和排放抛弃土、石、渣的出产建造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依照现行收费规范的80%收取;对挖掘矿产资源的出产建造项目挖掘期处于履行期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依照现行收费规范的80%收取。

  文件根据:《安徽省开展变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场监管局关于下降部分收费规范的告诉》(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