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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保证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国海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33234)。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4月14日付出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务挂号日为2023年4月13日,凡在2023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依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征集阐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则,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付息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称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6.发行目标:契合《深圳证券买卖所债券市场出资者恰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专业组织出资者,且不超越 200名。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止。

  10.计息方法及还本付息方法:本期债券选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终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付出。年度付息金钱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买卖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4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买卖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税务提示: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则,出资者出资本期债券所应交纳的税款由出资者承当。

  18.本期债券挂号、署理债券付息、兑付组织: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期债券“22国海01”票面利率为3.71%,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7.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出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践获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9.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践获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7.10 元。

  本次付息目标为:到2023年4月13日(债务挂号日)下午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债券持有人。

  本公司将托付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依据本公司向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托付署理债券付息请求,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买卖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交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

  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停止本次托付署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

  如本公司自行处理本期债券的付息作业,本公司将在完结网下兑付后,向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供给债券退出挂号材料并处理退出挂号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本期债券个人(包含证券出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交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3〕612号)规则,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一致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付出利息时担任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境外组织出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的规则,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组织出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模不包含境外组织在境内建立的组织、场所获得的与该组织、场所有实践联络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