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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门】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怎么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Q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怎么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A《交通运输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收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则,通行费电子收据其他规则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依照现行增值税方针有关规则履行。(二)交税人获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归纳服务渠道承认发票用处

  《交通运输部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收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则,通行费电子收据其他规则: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依照现行增值税方针有关规则履行。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交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交税人获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归纳服务渠道承认发票用处。税务总局经过增值税发票归纳服务渠道为交税人供给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挑选承认服务。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一起废止。

  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收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规则,通行费电子收据分类: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含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现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纳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现“不纳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纳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纳税发票,可按规则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纳充值方法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纳税发票,不行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务收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务部门一致监制的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先行挑选部分区域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区域暂时开具不纳税发票。试点完结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

  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收据。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造、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当通行费电子收据财务处理,依据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收据服务渠道(以下简称服务渠道)可按一次或屡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信息基础上,一致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收据汇总单(以下简称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收据的汇总信息证明资料。电子汇总单的汇总信息产生改变的,应从头开具电子汇总单,原电子汇总单主动报废失效,电子汇总单可经过服务渠道查询。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一起废止。

  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收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规则,通行费电子收据开具流程:

  (一)服务渠道账户注册。客户登录服务渠道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改变购买方信息,应当于产生充值或通行买卖前改变,保证开票信息实在精确。

  (二)绑定客户ETC卡。客户登录服务渠道,填写ETC卡处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称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结ETC卡绑定。

  (三)收据和汇总单开具。客户登录服务渠道,选取需求开具收据的充值或通行买卖记载,请求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和电子汇总单(充值买卖无电子汇总单)。其间,电子汇总单可按用户需求汇总多笔通行买卖信息,包含对应的行程信息、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信息、买卖金额算计等。电子汇总单与其汇总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经过编码彼此进行绑定,可经过服务渠道查询关联性。服务渠道免费向客户供给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电子汇总单查询、预览、下载、转发等服务。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