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国家税务总局重要公告2021年5月1日起履行

  为贯彻履行全国两会精力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先进制作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15号)的规则,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契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先进制作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则的交税人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增值税扣税凭据认证承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则处理相关留抵退税事务。一起,对《退(抵)税请求表》进行修订偏从头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送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附件1一起废止。

  二、交税人退税账户与原交税账户不共同的,须另行提交材料,并经税务机关承认。

  四、请求人称号:填写交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称号。如请求留抵退税,应填写交税人称号。

  五、请求人身份:挑选“交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请求留抵退税,应挑选“交税人”。

  七、共同社会信誉代码(交税人识别号):填写交税人共同社会信誉代码或税务机关共同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八、原完税状况: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信息。分税种、品目称号、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请求处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据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共同。

  九、请求退税金额: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的请求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状况实缴金额算计。

  十、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请求退税前接连12 个月(或实践运营期至少3 个月)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只、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送设备”“电气机械和器件”“仪器仪表”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根据实践状况,挑选“是”或“否”。

  十一、 年 月至 年 月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只、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送设备”“电气机械和器件”“仪器仪表”出售额 ,同期悉数出售额 ,占比 %。:如十三选“是”,填写本栏。

  如请求退税前运营期满12 个月,本栏起止时刻填写请求退税前12 个月的起止时刻;本栏出售额填写请求退税前12 个月对应项目的出售额。

  如请求退税前运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个月的,本栏起止时刻填写实践运营期的起止时刻;本栏出售额填写实践运营期对应项目的出售额。

  十二、接连六个月(按季交税的,接连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刻:如十三选“否”,填写本栏。

  本栏填写交税人自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接连六个月(按季交税的,接连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 万元的起止时刻。

  十三、请求退税前36 个月未产生骗得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景象,请求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出口货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方法:根据实践状况,挑选“是”或“否”。

  十四、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填写享用免抵退税方针的交税人本期请求交还的免抵退税额。

  十五、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出售共同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交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出售共同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交税人获得不动产或许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 年抵扣后一次性转入的进项税额,视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项。

  十六、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交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十七、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交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交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解交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

  十八、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悉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交税人对应属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

  十九、本期请求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填写交税人依照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份额×60%核算后的本期请求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份额=〔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出售共同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交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 年4 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悉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十、退税请求理由:扼要概述退税请求理由,假如本次退税账户与原交税账户不共同,需在此阐明,并须另行提交材料,经税务机关承认。

  二十二、交还方法:请求汇算结算或误收税款退税的,交还方法能够单选或多选,关于有欠税的交税人,一般状况应挑选“抵扣欠税”,关于挑选“抵扣欠税”状况,能够撤销该挑选,将悉数请求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法处理。

  请求留抵退税的,可一起挑选“退库”和“抵扣欠税”。假如交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0 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则,以最近一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承认答应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十三、退税类型:税务机关根据交税人请求事项,挑选“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或“留抵退税”。

  二十四、退税建议方法:交税人请求汇算结算或误收税款退税的,税务机关挑选“交税人自行请求”或“税务机关发现并告诉”;交税人请求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挑选“交税人自行请求”。

  3方针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先进制作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告,“对先进制作业企业按月全额交还增值税留抵税额”。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承认,“从本年4月1日起,将运送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作业企业归入先进制作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针规模,实施按月全额交还增量留抵税额”。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清晰先进制作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为保证相关方针能够履行到位,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清晰。

  本公告贯彻履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要求,完结征管操作方法与税费优惠方针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方针履行的及时性、承认性、共同性。为便利交税人精确了解、精准享用相关方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和此前处理增量留抵退税(包含部分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比较,此次出台的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的处理流程有改变吗?

  没有改变。为便利交税人处理增量留抵退税事务,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清晰了交税人处理增量留抵退税事务的详细流程等征管事项。契合15号公告规则的先进制作业交税人,能够适用力度更大的留抵退税方针,按月请求交还悉数增量留抵税额,但处理留抵退税的详细流程,包含退税请求、受理、审阅、退库等各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并未产生改变,仍依照现行规则履行。

  二、交税人请求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在核算进项构成份额时,已按规则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需求进行调整?

  依照15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增值税扣税凭据认证承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则,核算答应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份额”,为2019年4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出售共同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交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一起,在上述期间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景象的,核算“进项构成份额”时,无需就交税人在该期间内按规则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

  举例阐明:某先进制作业交税人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获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00万元,航空旅客运送凭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2020年12月,该交税人因产制品非正常丢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则转出。该交税人2021年5月请求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份额的核算公式为:(1000+1200)÷(1000+1200+200+100)×100%=88%,按规则转出的50万元进项税额不参加核算。

  三、是否只要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只、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送设备”“电气机械和器件”“仪器仪表”九类产品中某一类产品的出售额占比超越50%,才干请求享用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方针?

  不是。15号公告规则,先进制作业交税人,是指在请求退税前接连12个月内(请求退税前运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依照实践运营期,下同),依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只、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送设备”“电气机械和器件”“仪器仪表”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能够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全额交还增量留抵税额,适用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方针。

  判别交税人是否适用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方针的详细规范,是交税人在请求退税前接连12个月内出产并出售上述9类产品算计的出售额占比,而不是某一类产品的出售额占比。

  举例阐明:2020年5月-2021年4月,某制作企业“化学纤维”的出售额占比为25%,“非金属矿藏制品”的出售额占比为20%,“通用设备”出售额占比为15%,“橡胶和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出售额占比均为15%,还有房屋出租出售额占比为10%。该企业2021年5月请求留抵退税时,“化学纤维”“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三类产品算计的出售额占比为60%(超越50%),契合先进制作业交税人的相关条件,假如该企业一起契合其他退税条件,能够按15号公告和本公告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

  四、交税人请求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是否需求提交《退(抵)税请求表》?《退(抵)税请求表》有哪些调整改变?

  本公告清晰,交税人依照15号公告和20号公告等规则,请求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的,需求在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完结本期增值税交税申报后,经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请求表》。《退(抵)税请求表》此前作为20号公告的附件对外发布,出台部分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方针后,该表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送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附件1从头发布。依照15号公告新出台的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方针规则,本公告再次修订偏从头发布《退(抵)税请求表》,一起废止了20号公告和31号公告所附原《退(抵)税请求表》。

  因为15号公告是对此前的部分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方针扩展了适用规模,因而,咱们相应修改了《退(抵)税请求表》中“二、留抵退税”部分触及适用规模的相关栏次。详细包含:

  1.将交税人自行判别是否契合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请求退税前接连12个月(或实践运营期至少3个月)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修改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请求退税前接连12个月(或实践运营期至少3个月)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只、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送设备’‘电气机械和器件’‘仪器仪表’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

  2.假如上述栏次交税人勾选“是”,填写的下一栏次由“     年月至年月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出售额,同期悉数出售额,占比%     。”修改为“     年月至年月出产并出售‘非金属矿藏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核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只、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送设备’‘电气机械和器件’‘仪器仪表’出售额,同期悉数出售额,占比    %。”

  请适用先进制作业留抵退税方针的交税人结合实践运营状况依照要求填写。其他栏次内容和填写要求均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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