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保藏:增值税管帐分录(含新原则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则,现对增值税有关管帐处理规则如下: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间:

  1.“进项税额”专栏,记载一般交税人购进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而付出或担负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载一般交税人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因扣减出售额而削减的销项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别离记载一般交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载一般交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专栏,记载实施“免、抵、退”办法的一般交税人按规则核算的出口货品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交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载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载一般交税人出口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按规则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载一般交税人购进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等产生非正常丢失以及其他原因此不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则转出的进项税额。

  【财政部管帐司答疑:《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中相关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别离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许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载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载,不触及结转。】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交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曾经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交税人转让不动产、供给不动产运营租借服务、供给修建服务、选用预收款办法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交税人已获得增值税扣税凭据并经税务机关认证,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准予今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一般交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按固定财物核算的不动产或许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准予今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施交税教导期处理的一般交税人获得的没有穿插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上注明或核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交税人因为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一般交税人已获得增值税扣税凭据、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没有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交税人已请求稽核但没有获得稽核相符成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已承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没有产生增值税交税责任而需于今后期间承以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出售服务、无形财物或许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截止到归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不得从出售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弥补:核算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实施进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实施进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展全额交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方针职业规模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方针,经税务机关核准的答应交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交还的留抵退税金钱)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交税人选用简易计税办法产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交纳等事务。

  (九)“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交税人转让金融产品产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交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运营组织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交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求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1.收购等事务进项税额答应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交税人购进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资料”、“库存产品”、“出产本钱”、“无形财物”、“固定财物”、“处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敷衍或实践付出的金额,贷记“敷衍账款”、“敷衍收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产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依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管帐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管帐分录。

  2.收购等事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交税人购进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敷衍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则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交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按固定财物核算的不动产或许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自获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获得本钱,借记“固定财物”、“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今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敷衍或实践付出的金额,贷记“敷衍账款”、“敷衍收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今后期间答应抵扣时,按答应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严格履行企业管帐原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作业的告诉》(财会〔2022〕32号):承租人向出租人付出的租金等金钱中包含应交纳的增值税的,相关增值税税额不归于租借付款额的领域,不该归入租借负债和使用权财物的计量。

  4.货品等已检验入库但没有获得增值税扣税凭据的账务处理。一般交税人购进的货品等已抵达并检验入库,但没有收到增值税扣税凭据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品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求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获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据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的金额,借记“原资料”、“库存产品”、“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敷衍金额,贷记“敷衍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交税人收购等事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交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不经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责任人的账务处理。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产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运营组织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责任人。境内一般交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的金额,借记“出产本钱”、“无形财物”、“固定财物”、“处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借记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科目),按敷衍或实践付出的金额,贷记“敷衍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践交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出售事务的账务处理。企业出售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收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获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固定财物整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核算的销项税额(或选用简易计税办法核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产生出售退回的,应依据按规则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管帐分录。

  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原则承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依照增值税原则承认增值税交税责任产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践产生交税责任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依照增值税原则承认增值税交税责任产生时点早于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原则承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原则承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承认收入。

  【财政部管帐司】依据新收入原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则,没有向客户实施转让产品的责任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界说,不该承以为合同负债。

  2.视同出售的账务处理。企业产生税法上视同出售的行为,应当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原则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管帐处理,并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核算的销项税额(或选用简易计税办法核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敷衍员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全面试行经营税改征增值税前已承认收入,尔后产生增值税交税责任的账务处理。企业经营税改征增值税前已承认收入,但因未产生经营税交税责任而未计提经营税的,在到达增值税交税责任时点时,企业应在承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一起冲减当期收入;现已计提经营税且未交纳的,在到达增值税交税责任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经营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事务收入”科目,并依据调整后的收入核算承认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一起冲减收入。

  全面试行经营税改征增值税后,“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称号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运营活动产生的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财政部管帐司】企业应当依据《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则进行管帐处理,当地教育费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财政部管帐司】企业应当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则进行管帐处理。合同财物,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产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力,包含相关增值税金额;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产品的责任,不含相关增值税金额。

  1.企业产生相关本钱费用答应扣减出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企业产生相关本钱费用答应扣减出售额的,产生本钱费用时,按敷衍或实践付出的金额,借记“主营事务本钱”、“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敷衍账款”、“敷衍收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获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据且交税责任产生时,依照答应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事务本钱”、“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产品转让按规则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产品实践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交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丢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底,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为核算交税人出口货品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出售出口货品按规则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践收到的出口货品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没有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施“免、抵、退”办法的一般交税人出口货品按规则退税的,按规则核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事务本钱”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施“免、抵、退”办法的一般交税人出口货品,在货品出口出售后结转产品出售本钱时,按规则核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事务本钱”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则核算的当期出口货品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交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则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交税额缺乏以抵减出口货品的进项税额,缺乏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则给予退税的,应在实践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因产生非正常丢失或改动用处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产业损溢”、“敷衍员工薪酬”、“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等,因改动用处等用于答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答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等科目。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下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交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品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关于结转今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关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关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曾经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曾经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交税责任产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关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政部管帐司】关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关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依据《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则进行管帐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管帐司】增值税加计递减、债款重组等买卖或事项的管帐处理也或许经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归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应按不得从出售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今后期间答应抵扣时,按答应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企业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付出的费用以及交纳的技能保护费答应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则抵减的增值税应交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处理费用”等科目。

  小微企业在获得出售收入时,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则核算应交增值税,并承以为应交税费,在到达增值税原则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1.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求计入“其他收益”吗?咱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问,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财政部管帐司】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和《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则进行管帐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财政部管帐司】企业应当依据财政部管帐司官网“企业管帐原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管帐处理,关于小微企业到达增值税原则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依照《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则进行管帐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管帐司】未交纳增值税的状况下,对应的城市保护建造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管帐司】关于当期直接折半征收的城市保护建造税,企业可依据实践交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关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保护建造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出产、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获得财物或承受劳务时,应当依照《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则对增值税相关事务进行管帐处理;实践交纳增值税时,按应交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践交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弥补:财政部管帐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适用《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十二)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应当依据《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务进行管帐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答应交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交还的留抵退税金钱,应当经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答应交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践收到留抵退税金钱时,按收到留抵退税金钱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交税人将已交还的留抵退税金钱缴回并持续按规则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金钱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一起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弥补:财政部管帐司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适用《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严格履行企业管帐原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作业的告诉》(财会〔2022〕32号):企业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则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依据现金流量表原则的有关规则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金钱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于运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金钱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持续按规则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金钱有关现金流量在“付出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财政部管帐司】履行《小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则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依据《小企业管帐原则》有关规则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金钱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于运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金钱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运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将缴回并持续按规则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金钱有关现金流量在“付出的税费”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依据状况,在财物负债表中的“其他活动财物”或“其他非活动财物”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依据状况,在财物负债表中的“其他活动负债”或“其他非活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财物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统一的管帐原则中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则履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则实施之间产生的买卖因为本规则而影响财物、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则调整。《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经营税的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管帐处理的规则一起废止。

  依据《规则》第二(一)2项,一般交税人购进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敷衍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依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本钱费用或财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对《规则》第二(一)4项中已检验入库但没有获得增值税扣税凭据的货品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交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没有获得增值税扣税凭据的,对比处理。

  依据《规则》第二(二)1项,企业出售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财物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收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获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固定财物整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核算的销项税额(或选用简易计税办法核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供给修建服务,在向业主处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处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交税责任产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交税责任产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交税责任产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处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规则》第二(二)3项中,企业在全面推开经营税改征增值税前已承认收入且现已计提经营税但未交纳的,依据调整后的收入核算承认销项税额时,该调整后的收入是指依照现行增值税原则调整后的收入,即不含税出售额。

  《规则》第二(三)1项中,企业产生相关本钱费用按现行增值税原则规则答应扣减出售额的,在产生本钱费用时,按敷衍或实践付出的金额,借记“主营事务本钱”、“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敷衍账款”、“敷衍收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其间,“存货”类的科目详细包含“资料收购”、“原资料”、“库存产品”、“开发本钱”等科目,企业应依据本单位事务的实践状况予以承认。

  依据《规则》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统一的管帐原则中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则履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则实施之间产生的买卖因为本规则而影响财物、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则调整。

  上述规则清晰,企业应当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按《规则》要求对增值税有关事务进行管帐核算,国家统一的管帐原则中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则履行。关于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则实施之间产生的买卖因为本规则而影响财物、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本规则调整;关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产生的买卖,不予追溯调整;关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各列报项目因《规则》产生严重调整的,应在2016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发表。

  【财政部管帐司】履行《小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应当依照《增值税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16〕22号)对增值税进行管帐处理。一起,履行《小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产生的买卖或事项《小企业管帐原则》未做标准的,能够参照企业管帐原则的相关规则进行管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