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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

  (一)详细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施行细则并提出税收方针主张,与财政部一起上报和下发,拟定贯彻落实的办法。担任对税收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说,事后向财政部存案。

  (二)承当安排施行中心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则的基金(费)的征收处理职责,力求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讨微观经济方针、中心与当地的税权区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主张,研讨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法进行微观调控的主张。

  (四)担任安排施行税收征收处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处理法律法规草案并拟定施行细则,拟定和监督实施税收事务、征收处理的规章准则,监督查看税收法律法规、方针的贯彻实施,辅导和监督当地税务作业。

  (五)担任规划和安排施行交税服务体系建造,拟定交税服务处理准则,标准交税服务行为,拟定和监督实施交税人权益保障准则,维护交税人合法权益,实施供给快捷、优质、高效交税服务的责任,安排施行税收宣扬,拟定注册税务师处理方针并监督施行。

  (六)安排施行对交税人进行分类处理和专业化服务,安排施行对大型企业的交税服务和税源处理。

  (七)担任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展开税源查询,加强税收收入的剖析猜测,安排处理税收减免等详细事项。

  (八)担任拟定税收处理信息化准则,拟定税收处理信息化建造中长期规划,安排施行金税工程建造。

  (九)展开税收范畴的国际交流与协作,参与国家(区域)间税收联系商洽,草签和实施有关的协议、协议。

  (十一)对全国国税体系实施笔直处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当地税务局实施双重领导,对省级当地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