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推动减税降费的决议计划布置,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开展,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施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犁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方针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方针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断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成果为准。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企业,按规则处理汇算清缴后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则外,可自处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交税人依据2021年处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成果承认是否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新建立企业,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新建立企业,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建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建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则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交税人,自处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初次处理汇算清缴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建立企业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则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初次汇算清缴成果承认是否可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新建立企业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则申报交纳“六税两费”的,不再依据初次汇算清缴成果进行更正。

  (三)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建立企业,逾期处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处理或更正申报的成果,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用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按规则挂号为一般交税人的,自一般交税人收效之日起不再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方针。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应当挂号为一般交税人而未挂号,经税务机关告诉,逾期仍不处理挂号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交税人假如契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建立企业的景象,或挂号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修订《产业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附列材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材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核算表)》,添加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正有关填表阐明(详细见附件)。

  交税人契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请求抵减今后交税期的应交税费款或许请求交还。

  (一)本公告履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当地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2021年新建立企业,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断定依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履行。

  (三)2024年处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交税人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减征份额的规则发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产业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附列材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材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核算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施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推动减税降费的决议计划布置,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开展,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施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施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担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开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清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求,承认对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能够在50%的税额起伏内减征资源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犁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为保证交税人能够及时、精确、便当享用减免优惠方针,税务总局拟定了《公告》

  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则,交税人在处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干终究承认是否归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方针承认性和可操作性,将方针盈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防止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添加办税担负,《公告》规则,小型微利企业的断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成果为准。企业处理汇算清缴后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处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交税人依据2021年处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成果承认是否依照小型微利企业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A公司于2020年6月建立,9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处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成果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够享用减免优惠吗?

  答:能够。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A公司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享用减免优惠,依据2021年处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成果承认。

  例2:B公司于2020年6月建立,9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处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处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够享用减免优惠吗?

  答:不能够。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交税人2021年处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用减免优惠。

  问题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够享用减免优惠吗?

  答:不能够。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交税人2021年处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用减免优惠。

  问题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够享用减免优惠吗?

  答:能够。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交税人2022年处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能够享用减免优惠。

  三、新建立企业初次处理汇算清缴前,怎么承认是否能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在初次处理汇算清缴前,新建立企业尚无法精确预判是否归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方针承认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则:1.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新建立企业,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初次处理汇算清缴前,可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新建立企业,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建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建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则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3:C公司于2021年6月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12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财物总额别离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按规则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没有处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答:能够。C公司4月10日没有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财物总额两项条件,判别其是否可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C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而且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可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新建立企业初次处理汇算清缴后,关于申报前已按规则申报交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求进行更正?

  答: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建立企业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则申报交纳“六税两费”的,不再依据初次汇算清缴成果进行更正。

  例4:C公司于2021年6月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12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财物总额别离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用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处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成果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需求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则,初次处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则申报交纳“六税两费”的,不再依据初次汇算清缴成果进行更正。

  五、新建立企业完结初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怎么承认是否可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答: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交税人,按次申报的,自初次处理汇算清缴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5:D公司于2021年6月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12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则期限处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成果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则按次申报犁地占用税,能够申报享用减免优惠吗?

  答:不能够。D公司初次汇算清缴后已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关于按次申报,自初次处理汇算清缴后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六、新建立企业完结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则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怎么承认是否可申报享用减免优惠?按年申报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建立企业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处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建立企业按规则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则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初次汇算清缴成果承认是否可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例6:E公司于2021年7月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10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于2022年5月处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E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处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12日,E公司依据本省有关规则处理2022年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用减免优惠?

  答:不能够。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建立企业处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处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建立企业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则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初次汇算清缴成果承认是否能够申报享用减免优惠。因而,E公司按规则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含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用减免优惠。

  E公司2023年5月8日处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则,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能够享用减免优惠。

  例7:F公司于2021年7月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当月购买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仅有的房产。12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2年5月初次处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依照本省房产税征期规则,F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征期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是否可享用减免优惠?

  答:能够。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建立企业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处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F公司于2022年5月初次处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因而,2022年12月按规则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时,可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七、逾期处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求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答: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建立企业,逾期处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处理或更正申报的成果,依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用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例8:G公司于2021年6月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10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如期处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处理汇算清缴申报,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则,别离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应当怎么对“六税两费”交税申报进行更正?

  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则,G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处理初次汇算清缴,且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则,G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初次汇算清缴成果承认是否可享用税收优惠。逾期处理初次汇算清缴后,承认G公司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因而,G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用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则,G公司在规则的初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刻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用进行更正。

  例9:H公司于2020年7月建立,于9月1日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处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成果承认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交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交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H公司依据税务机关有关法律决议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怎么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答: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则,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用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成果承认。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成果承认不归于小型微利企业。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则,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用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八、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按规则转挂号为一般交税人,或应挂号为一般交税人而逾期未挂号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为进一步清晰交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用减免优惠的详细时刻,依照有利于交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准则,依据《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挂号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致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二条作出详细规则: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按规则挂号为一般交税人的,自一般交税人收效之日起不再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方针。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应当挂号为一般交税人而未挂号,经税务机关告诉,逾期仍不处理挂号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交税人假如契合《公告》第一条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建立企业的景象,或挂号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0:I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2022年2月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并于当月1日收效。2月末,I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财物总额为3000万元。

  问题1 I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够申报享用减免优惠吗?

  答:能够。I公司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够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问题2 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够申报享用减免优惠吗?

  答:能够。依据《公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按规则挂号为一般交税人的,自一般交税人收效之日起不再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方针。I公司在2月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并于当月1日收效,因而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享用减免优惠。

  可是,因为I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而且财物总额小于5000万,契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建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用减免优惠的规范,因而,能够依照小型微利企业享用减免优惠。

  例11:J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因事务开展较快,于2022年7月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并于当月1日收效。

  问题1 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怎么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依照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问题2 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10月征期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时怎么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申报享用减免优惠,但仍可按“一般交税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享用减免优惠。

  答: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方针适用主体添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告》相应修订了《产业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附列材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材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核算表)》等4张表单。详细修订内容首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落实方针要求,修正弥补数据项目。依据优惠方针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产业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材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核算表)》3张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方针”修正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并相应添加了“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一般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交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方针适用主体勾选项。将《产业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方针起止时刻”修正为“适用减免方针起止时刻”,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材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核算表)》中添加了“适用减免方针起止时刻”数据项。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附列材料(五)》表头添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适用减免方针起止时刻”“减征份额”“减征额”4个数据项,并相应添加了“一般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交税人-个体工商户”2个优惠方针适用主体勾选项。

  二是优化表单规划,减轻填写担负。交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方针适用主体选项并承认适用减免方针起止时刻后,体系将主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主动核算减免税款。

  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减征份额的时点不同,《公告》清晰,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减征份额的规则发布当日正式启用。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变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交税人报送材料担负,《公告》规则,本次减免优惠施行自行申报享用方法,不需额定提交材料。

  答:为保证交税人足额享用减免优惠,《公告》规则,交税人契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用减免优惠的,可依法请求抵减今后交税期的应交税费款或许请求交还。对请求抵减今后交税期的应交税费款的,体系将在交税人下次申报时,主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交税费款。

  本《公告》是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施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相配套的征管方法,履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当地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为做好与方针履行期限的联接,《公告》第六条清晰:一是2021年新建立企业,挂号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在初次处理汇算清缴前,依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则的新建立企业条件断定是否可依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二是2024年处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承认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交税人申报享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回来搜狐,检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