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关于清晰税徽标识运用款式的告诉

  近接部分单位关于税徽标识款式的请示,提及现在有多种标识版别并存,给基层单位标准化、标准化建造造成了必定的困惑。为了一致税务标识形象,推动窗口单位标准化建造,经研讨,现清晰如下:

  税务部分的税徽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致运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8〕29号)中清晰的款式为准。该税徽自启用至今一直有用,为税务部分仅有税徽,已在全国各办税服务厅一致运用,为交税人做办税指引,且税务总局具有版权。

  除税徽外,各地运用较多的税务标识为网站标识,在各地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网上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广泛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网站内容与界面根本标准(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10〕105号)中清晰该标识为网站标识,由新式税服帽徽和“我国税务”组合而成。此外,部分税务机关还采用了新式税服的肩章、领花作为税务标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7〕63号)第八条规则,该肩章、领花为税务服装的税务标志。

  上述标识均带有明显税务特征,可依据实际需要用于税务系统内部管理和对外宣扬。但当特定用处下要求运用税徽时,如办税服务厅标识,则有必要运用仅有的税徽标识。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应亲近洽谈,在全省范围内依据类别一致标识的运用款式,便利为交税人展开办税指引、宣扬咨询、办税揭露、网上办税等各项服务,承受交税人监督。

  各单位在运用税务标识时遇到的问题,触及税务网站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办公厅;触及税务服装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财政司;触及办税服务厅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交税服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