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榜首稽察局关于送达稽察文书的公告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托付送达及邮递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榜首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税务处理决定书》(东营税稽一处【2023】2号)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营税稽一不罚【2023】1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来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榜首稽察局收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