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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所落户最高奖200万元 深圳光明区16条举措支持法律服务业

  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9日讯(记者 翁任莹)2月5日,《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以支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16条具体举措,支持深圳市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向集聚、多元、高端发展,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光明科学城发展。

  据悉,《若干措施》围绕法律服务业集聚、促进法律服务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法律服务人才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4大方面提供全方位、系统性的支持,将吸引更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在光明区集聚创新发展,打造与光明科学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助力光明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招大引强,鼓励境内外优秀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光明区落户发展。例如,对在光明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金额10%的比例分3年给予补贴;对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光明区设立的代表机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或100万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迁入的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的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落户支持。

  在促进法律服务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方面,《若干措施》鼓励光明区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助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例如在本《若干措施》实施以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可以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对年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可以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

  在加强法律服务人才保障方面,《若干措施》将急需紧缺人才、境内外律师等纳入支持范畴,打造更高效、更精准的引才通道,以“人才引擎”驱动光明区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例如对新取得境外律师资格和执业许可的专职律师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2022年后在光明区首次获准执业的专职律师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一次性支持2万元。

  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方面,《若干措施》聚焦港澳元素,通过提供落户奖励、人才支持政策等措施,力争将港澳律师事务所“引进来、扶上马、助发展”。例如对新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或100万元的落户支持;在光明区落户并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聘用港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满一年的港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且在光明区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光明区还将打造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地标建筑——光明法务大厦,依托支持政策,推动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入驻,为光明科学城公司可以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入驻机构可按照租金的50%、每年最高300万元享受房租补贴。